问题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实施条件包括如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实施该措施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他们在某地并未建立稳定的居住地点。
此处我们应当理解这里的“无固定住处”,并非只是简单地表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无自己的居所,同时还包含有房屋租赁等各种类型的临时性落脚点。 其次,针对那些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性质恶劣的罪犯,在他们的实际生活环境中执行此类追踪调查可能会遭到阻碍的情况下,就可以采取这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手段。 然而,这样做仍然需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充分审查与批准方可生效。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避免在关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实施。 此外,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机构应对被监视居住者进行严格的监管,而被监视居住者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特定区域等等。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会面临被逮捕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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