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后撤销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刑事案件,经过协商和解后可以考虑撤销案件:
第一,犯罪行为虽然存在,但其程度相对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告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基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原则、未达到刑事诉讼追诉标准以及依据特定国家元首发布的特殊赦免令等因素而免于刑罚追究的情况; 第二,超过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已失去提起公诉或审判的权利; 第三,已获得特赦令的罪犯免受刑罚制裁的情况; 第四,对于被告人只需通过向受害方告知、说明即可解决问题的犯罪行为,如果未向有关方面提出告知或告知被撤回时; 第五,被告人因病逝世或意外事故身亡,导致不再适合提起诉讼或审判程序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形则针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免责事项,在满足上述要求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考虑作出撤销案件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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