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夺罪,旨在表述为在缺乏合法所有权转移依据的前提下,通过乘别人没有防备之机,公开地从其他人手中强行获取较高金额的公共财产或私有财务的行为。
为准确界定抢夺罪的构成要素,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主观方面:须具备有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故意。 2.客观方面:必须实施公开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在财富拥有者、财产保管员或其他利益相关之人面前,趁其疏忽大意之际,立即将公私财产夺走后迅速逃离现场。 值得注意的是,公然夺取具有特定含义,即行为人在他人面前,当着他们的面,利用他们的疏忽,乘人不备,将公私财物夺走并迅速离开。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以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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