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是累计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将所有涉及盗窃罪的数额进行累积计算,具体情况因地而异。
在实际发生过的司法案件中,当罪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反复从事盗窃活动,且未经定论与惩罚时,这些盗窃所得数额应被视为总和。 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更加客观、精确地评估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风险与危害程度。 比如,某位嫌疑人可能在某年中的不同时间里,分三次执行了盗窃行动,每个阶段的涉案金额分别为500元、800元以及1000元。 尽管从单次事件看,这些个别金额皆未超过当地对盗窃罪的确立判定标准,然而,如果把这些金额加起来,则明显符合标准,因此,其应当以盗窃罪来进行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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