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赃款追缴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个案,在审判过程中将严格追缴其违法所得的赃款及财物;倘若所有或大部分赃款赃物得以追回,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予以考量并从轻判决罪责。尤其是在贪污受贿类案件中,若能追回全部或大部分赃款赃物,具体情况应仔细斟酌从而考虑酌情从轻判决。而对于那些在违法行为实施后主动退还赃款或积极配合调查机关追缴赃物的涉嫌罪犯及其亲属朋友们,在量刑过程中应为他们提供与政府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所不同的处理方式。
同时,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以及朋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构亦或是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所能挽回的经济损失,抑或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下降,均不受扣减限制,然而这些都可作为从轻判决罪责的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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