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被判刑三年,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范,怀孕女性如涉嫌触犯法律,也应承担与其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或被判定相应刑罚。
然而当这些孕妇被判处在拘役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刑罚时,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仍有可能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若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则应当严格遵循下述各项规章制度: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机构的管理; 2、按照检察机关的相关要求定期汇报自身的活动情况; 3、遵循检察机关对会客行为的有关规定; 4、在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域或者变更住址之前,需向检察机关报告并取得其同意。 当然,若被判处监禁,孕妇同样有权申请暂时在狱外执行。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了解是哪一方负责做出是否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交付执行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交付判决的人民法院; 而在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则由服刑监狱或看守所提呈书面申请,上报至省级以上负责监管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某个罪犯通过行贿等非法途径获取了暂予监外执行资格,那么他在狱外执行期间将不会被计算为刑期。 同时,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潜逃,这段时间同样也不会被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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