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才能会判处管制或者拘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管制,乃是一种在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前提下,限制其实施特定行为之自由度的刑事措施,主要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加以实施。
然而,被判刑人仍需保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居住地点继续从事工作或进行生产活动。 管制期限通常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若有数项重刑罪名合并处罚,惩罚期不得超越三年。 因此,实施管制刑罚的罪犯,理应是那些人身危险性相对轻微的人员。 倘若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为严重,那么单纯依靠管制刑罚恐怕无法实现有效的犯罪预防效果。 至于拘役,这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属于短期自由刑的范畴。 拘役的执行场所通常为就近的监狱或劳改农场,同时还需要强制犯罪分子参加劳动改造。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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