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七天后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拘役满七日后,以下几类情形或许会呈现出来:若该公安机关判断犯罪证据确凿充实,并需实施逮捕之措施,将在遵守拘留期限的基础上,三个自然日之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另外,在特殊状况之下,该审批时间亦可相应地延展一次为四个自然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达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以上申请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或否定批准逮捕的权威决策。 人民检察院若未批准逮捕的话,该公安机关应在获悉此消息后,立刻解除对案犯的羁押状态,同时要将执行为案犯所做的安置事宜及时通知给人民检察院。 至于这些嫌疑人中哪些需要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并且满足了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将他们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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