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代表立案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非必然意味着已进行过立案调查。
刑事拘留是国家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主管的案件过程当中,在调查工作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而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采用的临时性剥夺涉嫌现行犯或严重罪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手段。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先行实施刑事拘留以方便后续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并搜集相关证据,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然而,从普遍意义上来讲,若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充分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与证据,并且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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