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被刑事拘留后还会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案件中的刑事拘留当事人,有可能面临进一步的逮捕指控。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司法手段,与逮捕这种更为严重的强制措施有所区别。 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那么他们将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对于有证据证实有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不能有效防止以下社会危险性事件的发生,应依法进行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威胁; (3)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4)可能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5)试图自杀或逃脱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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