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一定是三者之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绑架罪并不仅限于三方当事人之间发生。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绑架罪的认定包含两种情况: 其一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从而进行勒索钱财的行为; 另一种则是以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相要挟,进行非法扣押、限制自由等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绑架罪的关键因素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表现。 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对他人进行绑架的行为,并且其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的明确意图,那么便可以判定其已经构成了绑架罪。 在许多案件中,可能会牵涉到犯罪嫌疑人、被绑架者以及被勒索财物的对象(或者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的对象),但是这种情况并非绝对。 例如来说,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往往会向被绑架者的亲属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 然而,同样存在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向其他人提出非法要求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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