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户会犯挪用资金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帐户被视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素之一,这是因为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涵盖了利用个人帐户从事挪用公款行为的情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构成此种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在此,所谓“挪用”,指的是未经授权或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背公司财务管理原则,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非公领域的活动;或者虽然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却仍然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原则,私自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目的。一旦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便侵犯了公司对于资金款项的专属权利,改变了资金款项原本的用途,进而对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造成了威胁,破坏了企业员工职务廉洁性的原则,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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