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能定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担任职务的雇员,滥用所拥有的职务权利,擅自将所在单位拥有的财产据为己有,达到法定占有数额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嫌疑人滥用其职务权限、秘密窃取或使用其他手段,以非法方式获取和占用所在单位的财物,同时该行为必须达到法定涉及到的数额等级。然而,合伙关系本身并不直接引发职务侵占罪的成立。若在合伙企业之中,某个合伙人担任组织职务,并且利用职务权力非法占有,数额超过法定的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然而,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非法占有财物的方式及数额等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伙关系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在合伙企业中,某位合伙人滥用职务权力,非法占有财物,且数额达到法定的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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