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会直接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之明文规定,职务侵占罪在性质上被认定为一类可能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若涉案人员存在如该法律条文中所明确阐述的社会危害性,包括潜在地再次实施犯罪、毁灭重要证据、试图自杀或潜逃等潜在风险,此类情况便得以批准进行逮捕。 然而,如果嫌疑犯并未表现出这一类显著的社会危害性,但仍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确实参与过犯罪活动,并且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罚处罚,亦或是过去曾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那么他们同样应被批捕执法。 因此,在证据充足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且涉案人员具备社会危害性时,职务侵占罪是有可能直接采取逮捕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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