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如何确定是不是自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罪的自愿性问题,我们通常会通过排除了胁迫、暴力或者其他非法干预在内之后的因素而进行判断。
倘若行为人确实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那么即便受害者在表面上表示同意,这样的同意也将被视为无效,行为人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强奸罪。 因此,在决定是否涉及到自愿性的核心问题时,裁判者往往依赖于多种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受害者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词以及现场勘查的结果等等,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的严谨审查与确认。 若经证实,受害者确实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那么行为人或许就无法被判定为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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