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有期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人实施强奸罪的追究时效期限,主要是依赖其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而定。
具体而言,若强奸罪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不高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该种情况下的追究时效期限即为主刑期的五年时间; 反之,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相应的追究时效期限将延长至十年; 再者,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那么追究时效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最后,若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追究时效期限将长达二十年。 然而,若超过上述时效期限,并且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因此,强奸罪的立案侦查确实存在一个时效期限,具体的期限长短则取决于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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