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关押期满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被羁押的期限即将期满,然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此时可通过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来加以应对。在此期间,涉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须按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行踪等等。待法院或检察院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认为确有必要时,便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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