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导致的财产损失,如何申请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赔偿请求提请。
倘若受害者希望获得赔偿款项,须首先向该争议处理责任方(即侵权责任人)进行正式申请; 同时,其亦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筹备提起行政诉讼之时一并提出相关请求。 2.赔偿责任单位裁决。 赔偿责任方应于自收到申诉书之日算起,在两月之内决定是否实施赔偿行动,若作出赔偿决定,则需递交一份详细的赔偿定案报告,自做出决定的那一天起十日之内将其正式送达到赔偿请求人手中。 如赔偿责任方判定无需进行赔偿,则应有偿权责任方在做出决定后十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赔偿请求人,且需要对拒绝赔偿的原因逐一解释清楚。 3.升华行政诉讼。 若赔偿责任单位未能依据规定期限完成赔偿与否的决定,那受害者便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当地的司法法庭提起诉讼; 而如果赔偿请求人对于已经作出的决定持有疑虑,同样有权在权力保护机构作出赔偿或拒绝赔偿决定的次日起三个月内,向司法法庭进行申诉。 4.行政复议及审判程序。 遵循参照《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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