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赔修车钱可以报自己保险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答案并非如此。
在事故中,若属于对方应负之责,则己方保险将无法对此进行赔偿。 当事人之保险仅负责处理由当事人承担的相关责任。 若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过错,其所购买之保险必然无法对其予以赔付。 因此,当此类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唯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 倘若对方无投保,则该名驾驶员将独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接受报案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其中需详细记录以下各项信息: (1)报警的具体方式与时间,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如采用电话报警方式,还需同时记录报警电话号码; (2)事件或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状况; (4)涉案车辆的类型、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上是否装载危险物品及其种类,是否存在危险物品泄露等情况; (5)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还需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型号、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外貌特征等相关信息。 对于未透露姓名的报警人,应将其姓名记录在案。 若报警人不愿公开姓名,则应对其隐私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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