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理赔还要多久交车船税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强险与车船税皆为每年必须缴纳之项目:
1、首先,交强险乃国家法律所明定必须购买无疑义之险种,若未购买,一旦发生事故,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而车船税亦为每年必缴之税项; 2、其次,车船税与购置税有所区别,其系依据年税额征收标准进行征收之税收,直至车辆申请报废为止,每年均需按时缴纳; 3、最后,交强险乃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之险种,如未购买交强险而驾车上路,一经交警查处,将面临罚款处罚,且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亦不予理赔,同时车辆年度检验亦无法顺利通过。 其中,交强险乃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因此,车主务必于交强险到期前及时续保,若因疏忽导致交强险脱保并继续驾车上路,一旦被交警查获,将按保费的两倍进行罚款。 至于车船税,则是我国依法办理登记的车辆,根据规定的年税费用及计税方式向车主收取的费用。 车船税的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车主须在每年年底的12月31日前完成车船税的缴纳。 若未能及时缴纳车船税,导致车船税断交,车主则需补齐断交期间的税费及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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