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贵公司的违期欠薪行为导致您被迫断开与原有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享有合法权益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额度,将按照您本人在贵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进行核算。 即,每服务满一整年,便可获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若你在此期间,任职满六个月但不足整年,则按照一年的工龄来算; 反之,若未达到此期限,那么只须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而所谓“月工资”,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近过去12个月中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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