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公职人员政务处分醉驾的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醉驾的规定是怎样的? 1、公职人员醉驾可能会受到被开除的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2、驾驶员醉驾涉嫌犯危险驾驶罪。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具体的判刑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的其他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公职人员若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该公职人员受到的刑罚会比其他普通公民受到的刑罚重一些,此外,国家部门在发现公职人员被量刑之后,需要按照规定开除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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