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相互继承关系中一方死亡的,按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继承人包括什么 包括哪些 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留下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姊妹在继承时,对不在人世的兄弟姊妹应得的份额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比方说兄弟姊妹五人,单身一人的老二去世了留下一大笔财产,但是老大先于老二去世,但老大有一个儿子,现行的法律老二财产是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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