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房屋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补偿房屋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房屋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拆迁补偿房屋继承纠纷适用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拆迁补偿房屋继承纠纷案件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四、拆迁补偿房屋继承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拆迁补偿房屋继承纠纷的处理方法也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除了协商和起诉也可以请求第三方组织介入调解处理。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任何继承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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