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国家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发? 发放时间不是法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有哪些? 1、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 2、房屋征收部门对拆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 3、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4、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5、支付拆迁补偿款。 四、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五、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六、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强行规定国家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发,但是拆迁补偿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发拆迁补偿款的时间,没有任何特殊原因的征地主管部门一定会按合同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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