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情况下缓刑具体如何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一般情况下缓刑具体如何执行?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适用条件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6、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缓刑的执行问题有哪些? 1、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发挥缓刑考验作用。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罪犯在判缓刑期间和无罪释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失去应有的监督。一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还有一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不久,又旧习上演,继续犯罪。 2、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未对其适当帮教。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为犯罪对其进行惩罚不是主要目的,通过惩罚、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过自新,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心。那么,对于一些年幼,犯罪手段简单,主观罪过不深的少年犯,适用缓刑后,应当多给予关怀、教育,使其在学校、家庭或工作岗位上接受考验。 对于缓刑具体如何执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缓刑执行不是在监狱执行的,而是在社会上执行,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及居委会配合,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比普通人比又限制了一的自由。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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