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两个村民小组之间因土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好纠纷后,进行确权登记。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纠纷要怎么确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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