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1、申请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2、申请程序 (1)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裁定与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3)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复议。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原因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若是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之中,或者是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各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分割方式存在异议,那么任何一个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该请求被受理之后,可以提出房子保全请求。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房子保全申请书怎么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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