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和诉讼有何不同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申诉和诉讼有何不同 差异:申诉通常所指的是在案件已经由法律机关形成法律生效裁判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这一裁判的公正性持有疑虑,进而希望通过合法途径对其进行重新审定与处置的一种申请行为;而诉讼则是指在民事领域或刑事领域中,当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或者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他们会选择将相关诉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从而启动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诉和上诉的区别 申诉与上诉在若干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是其各自必要的申请前提条件有所不同,申诉的提出是针对业已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而上诉则适用于对尚未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 其次,两者在实际法律效力上也存在显著差异,若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那么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以及裁定仍未产生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当事人选择进行申诉,则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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