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的人知道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看守所的人知道取保候审吗 身处于看守所的人员通常是能够熟知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的。 在此期间,看守所将会为被羁押者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普及与教育,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取保候审的重要内容。 然而,他们对于该举措的各项具体要求以及实施流程或许无法做到完全且精确地理解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看守所的人怎么弄出来 身陷看守所的人员具备应有的权利和途径,他们可经由亲属代表委托律师进行申请来争取获得保释。 若此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保释条件,他们的律师便有权力向相关的执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同意保释。 一旦办案机关批准了保释申请,那么该名人士就能够从看守所中得以释放。 至于申请保释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其可能要面临的处罚情况分析,可能会判决实行管束、拘禁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之一的人; 经评估可能会因为有期徒刑等重罪而被惩罚的人,假如对其实施保释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全面爆发; 对于那些身体状况严重、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或已怀孕或母乳喂养孩子的女性,倘若对其实施保释也不会引发社会威胁的人; 又或是当审理期间超过原定日期,但案件还未完结时,此类人群也同样适合采取保释措施。 只要这些潜在的因素中有任何一个达到标准,当事人就能被允许进行保释等待下一步的司法程序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看守所的人犯的罪怎么判 判定罪犯所应承受之刑罚程度,受诸多因素影响。 首要考虑因素当属犯罪性质以及其严重程度,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亦是不容忽视的部分。 例如,相较于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便具有更为严苛的量刑标准。 其次,必须审慎考核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同时还需考虑到他们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豁免刑罚的情况。 犯罪发生当时的年龄与精神状况同样可能对判决产生影响,此乃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方面的特别规定。 此外,提供足够且可靠的证据亦是至关重要一环,法官通常依照健全并确凿无误的证据资料来作出罪名和刑期的裁断。 总而言之,每项具体的判决结论均需全面考量上述各类因素,并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条款及司法实践进行裁决。 身处于看守所的人员通常是能够熟知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的。在此期间,看守所将会为被羁押者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普及与教育,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取保候审的重要内容。然而,他们对于该举措的各项具体要求以及实施流程或许无法做到完全且精确地理解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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