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查封的车子还可以开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在未解除查封状态下,被扣押的汽车仍可正常行驶。
关于司法机关扣留的机动车辆能否上路行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此类车辆在上路行驶方面并无限制,但它们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抵押或用作其他用途。 而且,法院扣押的车辆也无法办理注册、注销抵押以及质押登记等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那些机动车所有人所提交的各类证明和凭证缺乏有效权威性,或者其所拥有的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的情况,均不允许办理相关的解押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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