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主观的故意如何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通常体现为故意犯罪,也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其所实施的行为将会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却仍旧为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提供支持。
比如,当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仍然选择醉酒之后继续驾车行驶,这就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故意伤害。 判断这类故意犯罪,需要综合分析行为人对于自身行为的明确程度以及对相应后果的积极态度。 假如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正处于醉酒等不适宜驾驶的特殊状态,或者专门从事追逐竞驶活动,或者严重超速驾驶等行为,那么我们通常可以将这些情况认定为主观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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