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第一次怎么判的缓刑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在犯罪情节方面相对轻微,并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亦无再次犯罪之风险,且宣布缓刑后其所居社区未出现任何严重负面影响,便可予以缓刑处置。
因此,若某名因醉酒驾驶而成为被告的人士属于初犯,同时又满足以上诸多条件,司法机构或许将倾向于对其宣告缓刑。 然而,最终是否宣告缓刑,尚需依据具体案情的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醉酒驾驶罪的关键点,以及侦测到的酒精浓度、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是否导致交通事故及其严重后果等等。 倘若司法机关认定该被告人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或者存在不宜宣告缓刑的特殊情况,例如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等,那么很可能不会对其宣告缓刑。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宣告了缓刑,这并不代表被告人就能彻底免除刑事责任。 一旦被判定须承担附加刑,如缴纳罚金或接受其他非监禁刑罚,这些附加刑仍需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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