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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撤诉后的新情况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诉讼被撤回之后,又发生了新的情况,例如发现被告故意隐匿、转卖、破坏或损毁了原本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或者故意制造虚假的债务以试图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抑或是发觉被告存在更为恶劣的家暴、婚外情等严重过错行为,那么以上所有这些均可被看作是新的事实情况。
在此类情形之下,当事人依然可以选择重新对离婚案件发起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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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6: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