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付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离婚诉讼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是由原告事先向法庭递交请求之时即预缴支付。
此举旨在保证被告在法庭正式展开审理案件之前收到所需的法律文件及通知,以便涉及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能够及时得到支付。 若原告未能在预定的时间内支付该金额,同时也没有提交任何关于抵消或减少所须交纳的请求,那么此类状况将会被视为其主动放弃。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自动将案件从其日程表中删除,视为原告选择撤销了诉讼的请求。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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