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手续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首先,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精心撰写起诉书,随后递交至被告常驻或惯常居留之郡级及以上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自诉提出后,法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严密审校,通常在七个工作日内,安排是否予以立案事宜。 若满足立案标准,法院即行立案审理并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同时被告亦需准备相应的应诉陈述和答辩。 (三)在收到法院裁定立案的通知后,原告必须缴纳必要的讼告费用。 (四)接下来,进入调解阶段。 如在此环节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不会再实施正式的开庭审理程序。 (五)如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院将预先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六)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判定夫妻双方情感关系已破裂的,将宣布判决允许离婚,反之则指令不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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