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经过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实质上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立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认定包括: 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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