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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意向金是定金吗法律上如何界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房意向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其含义是指购买人在选好并有兴趣购买由中介机构精心挑选并推荐的房产时,向中介机构支付一笔特定金额的款项,并委托中介机构将此款项转交给房屋出售方进行确认和接收。当出售方签署确认书之后,这笔款项便转化为定金,通常占房屋总价值的百分之一。也有人称之为诚意金或者意向金。然而,定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金,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有权没收该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至于订金,它更象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只是整个款项的一部分,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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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9: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