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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供参考:首先,在合同双方都严格遵守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中止协议履行的书面通告是被允许的。其次,如果属于违约的那一方,在接收到中止协议履行的书面通知之后,既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来保障另一方的权益,也未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履约能力,同时仍然强行要求被购买方继续履行协议内容的话,那么完全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有权予以拒绝。在此基础上,守约一方还可进一步行使解除权,解除整个合同关系,并追溯违约一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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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9: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