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借用他人之名购得房产,则产权归实际负担购房款项者所有。
然而,为了保证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两项要求必须得到充分满足:
(1)借用人与被借用人须达成关于借名购置房产的共识;此“借名购房共识”是指借用人与被借用人之间的协议,明确规定实际出资人借用被借用人的名义,实际出资购买房产,而房产所有权则归属实际出资人。这种共识不仅能够将借名购房的事实予以确定,同时也可以将借用人向被借用人赠送房产、被借用人借款购置房产等情况排除在外。
(2)借用人需实际承担购房款项;借名购房的房产所有权归属于实际购房、出资人,这是基于民法中尊重当事人意愿以及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在借用人与被借用人达成借名购房共识之后,若借用人实际支付了购房款项,便可通过出资行为来履行借名购房合同,从而使房产归属于借用人,这无疑符合公平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