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沧延期交房开发商该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则应当承担如下相应法律责任:
首先,在经过正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如期完成了房屋交付工作,那么,此种情况下,买方虽无法解除购房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其损失。 其次,当正规催告过后,开发商依然未能遵守约定的交付时间并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时,买方可以选择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而在此种情形中,开发商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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