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只楚西牟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房地产产权争议的调处工作中,我们决不能忽视采用各种不同方式进行处理,这些方式包括谈判、调解、仲裁以及官方行政处理,甚至更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诉诸于法律诉讼程序。
2、当纠纷方之间无法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策略,或者尽管具备达成共识的意愿但仍无法制定出实际可行的方案,此时,他们应根据事先所签订的明确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3、若各方并无签署过任何仲裁协议,或者对仲裁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存在疑虑,那么他们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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