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怎么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处理房屋购买和销售纠纷的相关规定显示:若因一方当事人因素造成房屋购买合同未能顺利签署,那么应该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双方都无法控制的事情致使房屋购买合同告吹(即无法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售房方则需要将已收取的定金原数退还给购房者。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成功签署购房合同并非仅仅是购房者一方的过失,房地产开发商同样负有责任,因此购房者并不构成违约行为。然而,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认购书,但购房者却未能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此时购房者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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