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台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购置过程中,若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即便仅从这个行为本身来看,似乎并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实际上,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一种违约行径。若是经过系统化的催告程序之后,开发商能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充分的积极响应,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虽然购买者无法直接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关系,但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告程序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付手续,并且未给出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者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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