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延期交房多久合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交房日期延迟三个月之内是完全合法的。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您首先可以通过催告来督促其尽快交付房屋。倘若在您进行催告之后,买房人还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应尽义务,此时您有权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除非你们之间另有特别约定。若在法律条文中并无明确规定或者你们之间亦无任何关于该事项的特殊约定时,在您对开发商进行催告之后,您享有单方面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整整三个月;但若您并未向开发商提出催告,那么您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