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限应不得超出三个月之久,除非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延误。若逾期交房逾越了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则需自此时点起,按照约定对业主进行违约金额的计算。若满贯三个月的时间限度,业主将享有法定权利,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若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无特别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任何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且须在一年之内行使完毕;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