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的样本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预售合同生效之际,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预售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商品房的具体位置以及名称,还要对购买房屋的基本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其次,预售合同中所指定的销售方式及交易价格也需要得到明确的表述。此外,关于支付款项的方式和时间,以及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和日期,都应在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最后,预售合同还应当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及其相应的赔偿标准。只有当出卖方已成功收到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时,该预售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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