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分类讨论如下两个情况:
第一个情形是,在订立房屋转让协议时,卖主已然具备了申请办理并取得房产证的资格与条件,仅仅由于个人原因(如未能及时前往处理或者正在完成相关手续等)未能领取房产证而已。
在这个前提之下,我们必须承认房屋转让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换句话说,尽管目前尚未拥有房产证,但只要该房屋满足了取得房产证所必需的法定条件,就仍然有权利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待产权转移成功后,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再次申请补发房产证。
第二种情形则恰恰相反,在订立房屋转让协议之前,卖主尚无法达到进行房屋登记以及获取房产证的资格要求,仍需克服诸多障碍来办理登记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