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安置房过户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安置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转让和赠与等途径以达到变更其产权人为他人之目的。
在此过程中,原所有权人需对该栋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合法授权,并在相应的房地产交易机构进行详细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安置房完成了销售环节且已获取房产证,便可依法进行过户操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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