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该如何合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框架下,承租方有义务按照事先明确的租期内,按时地向出租方履行支付租金之责任。
若承租方由于缺乏正当原因而未能如期支付相应费用,或出现延迟支付的情况时,出租方有权请对方在保证合理时间限期内完成付款义务。 若经出租方多次催告,但承租方仍有拒绝履行其负有的付款义务的行为,则出租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达到收回租金的目的。 同时,如果承租方在定立的支付日期过期后仍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UTC并终止其效力。 在合同解除生效之后,承租方仍需归还原先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且承担支付所欠租金的责任,对于出租方因为上述原因遭受的额外经济损失,也应依法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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